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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(企业)年度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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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(企业)年度检验

公司(企业)年度检验

一、年检范围:
  凡当年12月31日前经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和经营单位,均须参加年检。
二、年检时间;
  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 1月1 日至 4月 30日,年检上一年度执照。
三、企业申报年检须提交的文件、证件:
  (1)年检报告及年检情况录入表;
  (2)营业执照正、副本;
  (3)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;
  (4)工商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。
四、年检基本程序:
  (1)企业申领、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。
  (2)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查年检材料。
  (3)企业交纳年检费 50元。
  (4)登记主管机关在执照上加贴年检标识,加盖年检戳记。
  (5)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。
五、违反年检有关规定的处罚
  (一)登记主管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,不予通过年检:
    (1)企业实收资本未达到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的。
    (2)企业实收资本虽达到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,但与注册资本相差悬殊的。
    (3)有其他严重违法、违规行为的。
  (二)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当年3月15目前未报送年检材料的,由登记主管机关处以 1000元以下的罚款。 5月1目前未报年检材料的,限期补办。属于公司的,处以 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,其他企业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,逾期仍不办理,吊销营业执照。
  (三)企业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。
  (四)企业在年检中弄虚作假,隐瞒真实情况的,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,10万元以下罚款;对其它企业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,并责令改正,情节严重的,吊销营业执照。
时间:2007-5-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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